津市法院:发挥司法之力 防范金融风险
2023-11-28 17:19: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817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津津 郭亚碧)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金融机构涉55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定纷止争的同时,该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为金融机构有针对性的提供司法建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9月10日,原告某金融机构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50万元,借款期限109个月,为担保该债权双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金额450万元,同日,该金融机构与另外9名被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借款债权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依约公司发放贷款,某公司在如约还款15期后便不再还款,经金融机构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该院。
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在收到原告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被告表示借款情况属实,但由于其经营失败,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借款及利息,希望法官能够居中调解,为其留足充裕的还款时间。在优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社会经济环境、个人经营状况及家庭实际情况出发,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因该案涉及诉讼标的较大以及还款期限等分歧较大的原因,最终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但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明晰了自己的权利义务。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公司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宣判时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
为了预警可能发生的诉讼并提出法律行为规范,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就金融纠纷化解前端类型化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明晰法律关系,并针对类型案件存在的合同订立与法律适用存在的诉讼风险和漏洞进行普法,主动发挥司法之力,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